補辦《就業登記證》分為以下兩種情況:
1.在兩年雇傭期內:
1.我申請;
2.工作單位出具的證明;
3.學校就業部門出具介紹信;
4 .畢業生持上述材料到省就業辦申領新的《就業登記卡》。
二、兩年以外的聘用期:
1.我申請;
2.工作單位出具的損失證明;
3.學校就業部門出具介紹信;畢業生本人到學校的研招辦復印了壹份當年由省招生部門審批的《新生入學審批表》,並加蓋了學校研招辦的公章。
4 .畢業生憑上述材料向省就業辦申請補發。
《就業報到證》證書報到證(也叫派遣證)是專門發給全國統招應屆畢業生到就業單位報到時的主要憑證。比如,畢業時未落實就業單位的畢業生,在擇業期內(2年內)落實就業單位後,可隨時回學校就業指導中心開具報到證明。畢業生應在申報期內到用人單位報到。如果是因為換了就業單位而沒有報到,可以回學校提交改派申請材料。畢業兩年以上(超過聘期)的畢業生,不能憑報到證申請轉業。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七條應包含以下條款: (壹)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二)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三)勞動合同期限;(4)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五)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六)勞動報酬;
(七)社會保險;(八)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九)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
除前款規定的必備條款外,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就試用期、培訓、保密、補充保險和福利待遇等內容進行約定。希望以上內容對妳有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