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退回已全額入賬的分期業務時,已支付的分期手續費不予退還。
2.退回未全額入賬的分期付款業務時,手續費收取規則如下:
(1)第壹期壹次性收取手續費的,如果全額返還,已支付的手續費按照未扣金額占總分期金額的比例返還,返還的手續費=(未扣金額/總分期金額)×總分期手續費;部分返還的,扣除的費用不予退還。當返還金額小於未還本金時,返還費用=(返還金額/總分期金額)×總分期費用;當返還金額大於等於未還本金時,返還費用=(未還金額/總分期金額)×總分期費用;
(2)手續費分期收取的,已支付的手續費不予退還,未支付的手續費全額返還的不收取;部分退貨的,已付手續費不予退還。當歸還金額小於未還本金時,仍會按期收取剩余分期本金對應的手續費。若當期應扣款金額小於每期扣款金額,則當期收取實際扣款金額對應的手續費。當返還金額大於等於未還本金時,不收取未還手續費。
3.對首次分期付款免收手續費的,在分期付款完成前申請歸還和提前還款的,按照歸還和提前還款金額占分期付款金額的比例補足手續費。
(回答時間:2020年5月18。如遇業務變動,請參照實際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