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鄭州為例,根據鄭州住房公積金中心發布的《住房公積金貸款須知》規定的貸款條件:
1.借款人及其配偶的有效身份證明;
2.規定的首付已經交了,首付+貸款金額=總房款,房款還沒交;
3.借款人開立繳存賬戶後連續、按時、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6個月以上(含),且最近連續4個月以上未繳存;
4、家庭收入穩定,信譽良好,有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
5.同意提供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認可的貸款擔保方式;?
6.借款人及配偶無未償還住房公積金貸款或大額債務。
擴展數據:
第五條借款人應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1.具有城鎮常住戶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二、有穩定的職業和收入,信用良好,有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
三、具有購買住房的合同或協議;
四、無房補貼以不低於所購住房總價的30%作為購房首付款;有住房補貼的,個人承諾的30%為購房首付;
五、有貸款人認可的資產作為抵押或質押,或有足夠賠償能力的單位或個人作為擔保人;
6.貸款人規定的其他條件。
鄭州住房公積金-住房公積金貸款須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