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華夏信用卡章程》(2019版)第六條:
凡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有穩定合法收入來源、信譽良好的中國境內居民、港澳臺同胞,均可憑公安部門規定的有效身份證件和發卡機構規定的其他相關證明文件申領個人卡。個人卡持有者可為其指定人員申請附屬卡。
主卡持卡人可申請調整、停止或註銷副卡使用(電子現金交易除外)。主卡持有人須對所有債務(本金、費用、利息等)承擔全部責任。)項下,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附屬卡持卡人對附屬卡項下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擴展數據:
根據《華夏信用卡章程》(2019版)第六條:
申請信用卡的個人和單位應當按照發卡機構的要求正確、完整、真實地填寫申請表,提交發卡機構要求的相關申請材料,並與發卡機構簽訂合同。
持卡人收到信用卡後,應立即按照申領信用卡時的樣式在卡背面簽名欄簽名,用卡交易時使用相同簽名,否則由此產生的損失和風險由持卡人自行承擔。
華夏銀行-華夏信用卡章程(2019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