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債是中國資本主義原始積累的壹種特殊形式。中國的資本主義生產關系主要是通過外債形成的。晚清所借的208筆外債中,有85筆是實業借款,負債額為374560965.7兩,占晚清外債總額的28.7%,相當於清政府四年的財政收入。其中鐵路貸款37筆(318147297),礦業貸款26筆(36050927),電信貸款7筆(8738344),中海招商貸款4筆(4383192),河工貸款4筆(3330565)。清政府主要用這些貸款修建鐵路、開礦、辦電信。
中國的資本主義經濟發展和現代大生產都是和外債掛鉤的。北洋政府時期借的外債中。實業貸款和教育貸款達到4.5億銀元,約占總額的29%。雖然實業貸款也用於其他目的,但大部分投資於現代企業的建立和建設。比如1912-1927,全國新建鐵路4264公裏,除了滬杭甬等少數鐵路由股東出資或交通部撥款。此外,它還舉債建設電信、航運、航空和金融;壹些大型棉紡企業,如上海寶成廠、上海華豐紡織廠和天津猶達棉紡廠,也依靠外債更新設備、擴大生產或維持生產。國民政府從北洋政府接收官企後,舉借了63筆實業外債,金額達3.7億銀元,占總數的8.23%。國民政府利用這些外債建設鐵路、電信、航空等事業。抗日戰爭勝利後,國民政府沒收和處理了偽工業,壯大了官僚資本企業。國民政府時期,1/4的實業貸款投向金融事業,通過參股、增持等方式控制了創辦於清末、成為北洋政府兩大金融支柱的中國銀行和交通銀行。還設立了中央銀行、中國農業銀行、中央信托局、郵政儲蓄銀行局、中央合作銀行,簡稱“四行兩局壹庫”。為了加強金融業的壟斷,國民政府還改組了中國國內銀行、新華信托銀行、中國實業銀行和中國四明銀行。抗日戰爭爆發後,在上海成立了中央銀行、中國銀行、交通銀行、中國農業銀行四大銀行聯合辦事處,統壹管理全國金融,形成了國民政府的最高形式的金融壟斷。
1949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時,國民政府留在內地的官僚資本財產全部被人民政府沒收,成為新中國社會主義公有制經濟的基礎。新中國成立後,除了利用國內資金發展經濟,還通過借外債發展社會化大生產。新中國的外債和近代中國的外債在引進技術和發展生產力的層面上是聯系在壹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