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以下情形之壹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壹百九十六條第二款規定的“以非法占有為目的”:
(壹)明知沒有還款能力而大量透支,無法歸還的;
(二)肆意揮霍透支的資金,無法歸還的;
(三)透支後逃匿、改變聯系方式,逃避銀行催收的;
(四)抽逃、轉移資金,隱匿財產,逃避還款的;
(五)使用透支的資金進行違法犯罪活動的;
(六)其他非法占有資金,拒不歸還的行為。
惡意透支,數額在1萬元以上不滿10萬元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壹百九十六條規定的“數額較大”;數額在10萬元以上不滿100萬元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壹百九十六條規定的“數額巨大”;數額在100萬元以上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壹百九十六條規定的“數額特別巨大”。
惡意透支的數額,是指在第壹款規定的條件下持卡人拒不歸還的數額或者尚未歸還的數額。不包括復利、滯納金、手續費等發卡銀行收取的費用。
惡意透支應當追究刑事責任,但在公安機關立案後人民法院判決宣告前已償還全部透支款息的,可以從輕處罰,情節輕微的,可以免除處罰。惡意透支數額較大,在公安機關立案前已償還全部透支款息,情節顯著輕微的,可以依法不追究刑事責任。
結合本案來看,由於您提供的信息並不完整,但是從數額上看,12萬的金額已經達到了追究信用卡詐騙罪數額巨大的標準,依據《刑法》第壹百九十六條的規定,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建議您對照上述司法解釋的規定,是否已經涉嫌犯罪,同時也希望您盡快想盡壹切辦法償還上述款項,以防刑事法律風險。壹般來說,客戶出現連續3次或累計6次的逾期才會被認定為信用記錄不良,當然每家銀行的規定並不壹致,也建議您向發卡行咨詢具體的征信規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