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如果說維護自己合法權益,從正常渠道法律上來說基本上沒戲,因為銀行在制定每次活動條款時,在活動內容底下壹定有“活動條款”或“註意事項”,字體特別小,包括“此次活動名額有限,先到先得”“本次活動解釋權歸本銀行” 在研究每次活動時都銀行都有專門的法務人員對條款進行把關,所以最終即便起訴,消費者也無任何勝算。
不過也有非常規手段,給銀行客服致電,威脅要將此事曝光,將此事上訴至銀監會銀監局,曝光當地媒體電視臺報紙,網上發微薄之類。。。。。銀行為了避免事態擴大,基本會拿出解決補償方案的 我曾經在銀行,在解決投訴時,我們會先盡力安撫道歉,這樣能解決最好;如果客戶不依不撓,就破財免災。各部門都有壹定補償權限。。。。。因為壹旦投訴未能解決好,事態負面信息曝光,所涉及的相關部門人員會被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