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卡人或擔保人個人信息更新、通訊地址、職業變更的,應及時書面告知銀行。根據《銀行卡業務管理辦法》第五十四條規定,持卡人的義務是,申請人應當按照發卡行的規定向發卡行提供真實的申請材料和合格的擔保。持卡人應遵守發卡行章程和托收合同的有關規定。持卡人和擔保人的地址和職業如有變更,應及時書面通知銀行。持卡人不得因與商戶發生糾紛而拒付欠銀行的款項。
1.銀行卡業務相關要求:商業銀行開發銀行卡時,應與商戶簽訂受理合同,受理合同不得含有排他性條款。驗收合同中的處理率標準低於本辦法規定標準的,不受法律保護。發卡銀行有權審查申請人的信用狀況,獲取申請人的個人資料,決定是否向申請人發卡,決定信用卡持卡人的透支額度。中國郵政儲蓄銀行的成立是我國郵政體制改革的又壹重大階段性成果,也是在國家金融監管部門指導下金融體制改革的又壹重要新成果。
2.中國郵政儲蓄銀行的成立將進壹步促進中國銀行業的發展和完善銀行體系,加快中國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支持中國國民經濟建設和各項社會事業的發展。中國郵政儲蓄銀行成立後,將繼續依托郵政網絡,按照公司治理結構和商業銀行的管理要求,豐富業務品種,拓寬營銷渠道,完善服務功能,進壹步致力於構建連接城鄉、覆蓋全國的金融服務網絡;我們致力於建設資本充足、內控嚴密、經營安全、競爭力強的現代化銀行,為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做出新的貢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