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4月15日,央行發布《中國人民銀行關於信用卡業務有關事項的通知》,取消信用卡滯納金,引入違約金,並禁止收取超限費。同時,還對信用卡透支利率、免息還款期和最低還款額等作了相應調整。信用卡提現金額,也從每卡每日2000元提高至1萬元。新規2017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1、取消滯納金引入違約金
《通知》取消滯納金,由發卡機構和持卡人協議約定違約金;取消超限費,並規定發卡機構不得對服務費用計收利息。
2、可自定信用卡透支利率
對信用卡透支利率實行上限和下限管理,透支利率上限為日利率萬分之五,透支利率下限在日利率萬分之五的基礎上下浮30%。信用卡透支的計結息方式,以及對信用卡溢繳款是否計付利息及其利率標準,由發卡機構自主確定。
3、免息還款期和最低還款額
《通知》取消了關於透支消費免息還款期最長期限、最低還款額標準以及附加條件的現行規定,由發卡機構基於商業原則和持卡人需求自主確定。
中國的法制建設逐步走向成熟,各種法律法規隨著社會發展和經濟建設需要應運而生,但征信立法工作仍然滯後,《條例》的出臺將填補中國征信立法的空白,而且對於推動中國征信業健康發展具有重要意義。有網民提出,《征信管理條例》壹旦立法通過,其內容和規定就可成為法院判決的法律依據,這表明我國征信立法進入了快車道。
征信能夠從制度上約束企業和個人行為,有利於形成良好的社會信用環境。而我國自古以來就崇尚誠實守信這壹美德,並通過道德意義上的批判促進誠信觀念的形成。誠信是壹種社會公德,壹種為人處事的基本準則。
誠實守信對企業和個人都是不可或缺的美德。曾經雄踞華夏商業數百年之久的晉商和徽商能夠崛起稱雄,壹個核心就是樹立了"誠信為本"的商業理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