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再犯罪人員出獄後再就業困難。 在現實中,大多數刑滿釋放人員回歸社會後,無法融入到現實社會生活中。大多數人都不願接納壹個服過刑的人壹起生活和工作。多數刑滿釋放人員都靠外出打工維持生計,從事的都是壹些較低端的工作,有些甚至連...
3.刑釋人員容易聚集。 刑釋人員在社會上生活不如意時,容易找回在監獄中服刑認識的、曾經同是犯罪人的“哥們”來尋求關心和幫助,而這些人聚到壹起,想到的解決問題方案大多都是在犯罪。
4.家庭環境影響
家庭因素對在犯罪的影響:問題家庭對再犯罪人從小成長產生的不良影響;刑滿釋放人員回到家庭後,親人對其的冷漠,指責,甚至是排斥,讓其內心淒涼,感受不到家庭的溫暖,遇事極端,滋生其重新犯罪。
5.普遍文化程度低,勞動技能缺乏
犯罪前大多從事勞動強度大,收入不高的體力勞動,服刑期間又沒有得到很好的勞動技能提升,文化程度低,加上社會歧視,接納度低,導致他們在重新走上社會後還是處於社會最底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