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過去的幾十年裏,研究集中自我管理的低收入住房計劃的研究人員指出,盡管這壹計劃給人們帶來了壹定的好處,但在實施中也有壹定的困難:
相關機構沒有承擔如此復雜的住宅開發項目的準備和經驗;房價和人民工資差距巨大。如果沒有其他手段(如津貼、額外補貼),人們根本無法滿足住房要求。貧困家庭不能用信用卡建房;效果不顯著;相關機構和政府當局之間的沖突;沒有提供經濟和技術支持;房子建成後,人的合作精神下降,承諾和保障無法實現,長期支付能力得不到保障。
然而,阿雷格裏港自我管理的低收入住房合作社的存在和發展克服了上述限制,特別是在相關機構和政府當局之間的合作以及提供技術支持方面。我們的研究重點是近12年本市低收入住房合作社的經驗。本文的主要目的是了解地方當局(住房規劃和住房機構)與公民組織(住房合作社)之間的關系是如何發展的。面對這段感情,雙方遇到了哪些困難?在這些組織的形成和阿雷格裏港土地住房政策的實施中,它們之間的相互作用產生了什麽影響,這些都是本文研究的內容。
阿雷格裏港自我管理的低收入住房合作社的發展得益於市政府和有組織的公民協會,特別是公認的工會和社區團體的共同努力。隨著時間的推移,合作社成員和政府官員將地方當局與合作社之間的關系稱為合作夥伴關系。在建立這種關系的過程中,雙方確定各自的任務和責任。合作計劃由市政府通過住房機構發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