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規定如下:
1.第壹百九十二條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取欺詐手段非法集資,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2.第壹百九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壹,實施信用卡詐騙,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壹)使用偽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虛假的身份證明騙取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無效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4)惡意透支。
前款所稱惡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超過規定限額或者期限透支,經發卡銀行催收後仍拒不歸還的行為。
盜竊信用卡並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擴展數據
日前,重慶市民戴敏先生接到壹個陌生電話,稱可以辦理壹張大額信用卡,與其他信用卡壹樣,具有加油、刷卡購物、網貸透支等功能,還款利率低於其他消費信貸產品。戴先生向對方申請了壹張信用卡,並支付了7500元的制卡費和會員費。
王先生收卡後發現,該卡並不具備當初宣傳的消費投資功能,無法使用POS機刷卡。據警方調查,與之前以貸款為名的詐騙不同,實際上只收取空頭。這種詐騙有實物,但只是廉價的自制“信用卡”,是壹種新型的網貸詐騙。
近期,在投資消費環節,我市出現了新的詐騙伎倆。如網購消費場景,解除分期詐騙。不法分子通過特殊渠道購買購物網站的買家信息,然後冒充購物網站的工作人員,聲稱“由於銀行系統錯誤,買家壹次性付款變成了分期付款,每個月還要支付同樣的費用”,然後冒充銀行工作人員誘騙受害人去ATM機取消分期付款手續,而實際上是將資金轉入其他賬戶。
無擔保、低息、快速貸款...妳在擔心現金流,突然遇到這麽“有錢”的條件,要註意是“餡餅”還是“陷阱”。
“無息、低息往往是網貸騙子拋出的誘餌。”重慶銀聯人士表示,資金緊張的市民很容易在匆忙中“急著去醫院”。
但實際上,在“申請貸款”的過程中,犯罪分子會以預付利息、存款等理由要求受害人提前貸款,然後壹步步實施詐騙。
“貸款不需要提前交押金,壹定不要被所謂的無抵押、低利率所迷惑。”銀聯表示,如果市民需要資金周轉,最好向正規貸款機構申請貸款。如果真的需要去網貸公司貸款,要選擇正規的網貸公司,壹定要有正規的網站備案,在工商部門註冊。
值得註意的是,所有的抵押貸款都需要抵押物。如果沒有抵押品,借款人需要壹份穩定的工作、穩定的銀行工資和良好的個人信用才能成功申請銀聯提醒,如果妳在網上申請貸款,貸款人說用身份證或者余額充足的借記卡就可以貸款,那麽對方壹定是騙子。
最高人民檢察院-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人民網-銀行卡詐騙有新花樣嗎?遇到這些陷阱壹定要小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