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請求、事實和理由;
(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的民事訴訟範圍,由被訴人民法院管轄。
二、去法院起訴的流程如下:
1.向有管轄權的法院申請。
2.經立案大廳審查符合立案條件後,立案庭出具立案通知書,並憑立案通知書繳納訴訟費。法院正式受理此案。
3.法院立案庭受理後,將案件移送民事法庭審理。
4.民事法院受理案件後,會向雙方當事人發出傳票,告知開庭時間。
5.雙方到庭後,法院會進行調解。
6.法院通過審理作出了判決。
7.對方當事人未在生效法律文書規定的範圍內執行的,債權人也可以申請強制執行。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壹百壹十九條規定,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壹)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二)有明確的被告;(三)有具體的請求、事實和理由;(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的民事訴訟範圍,由被訴人民法院管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