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業銀行信用卡業務監督管理辦法》有相應的規定:
第四十八條發卡銀行發行信用卡應當符合安全管理要求,卡片和密碼應當分開交付,並向持卡人出示收據。當信用卡發行時。
應書面告知持卡人信用卡賬單日期、信用卡章程、安全用卡須知、客服電話、服務和收費信息查詢渠道等信息,讓持卡人安全使用信用卡。
擴展數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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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業銀行信用卡業務監督管理辦法》的相關規定:
第三十五條商業銀行開展業務,應當加強與同業的溝通和協商,杜絕惡性競爭和壟斷市場的不正當競爭。商業銀行對有全國統壹收費或定價標準的中介服務,按照全國統壹標準收取費用。
對國家未制定統壹收費或定價標準的中間業務,中國人民銀行授權中國銀行業協會根據商業、公平原則確定收費或定價標準,商業銀行應當按照中國銀行業協會確定的標準收費。
第三十六條商業銀行應當完善內部管理機制,加強內部控制,確保中間業務的有效管理和規範發展。商業銀行應制定中間業務內部授權制度,並報中國人民銀行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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