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般來說,檔案是指人們在各種社會活動中直接形成的具有保存價值的各種形式的原始記錄。原始記錄是其本質屬性。中國古代的檔案在不同朝代有不同的稱謂。商朝稱之為“書”,周朝稱之為“鐘”,秦漢稱之為“古書”,漢魏以後稱之為“文書”、“抄本”、“案卷”、“書書”。清朝以後多稱為“檔”,現在統壹為“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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檔案是有條件地從文檔轉化而來的。這裏的“文件”是指廣義上的文件,即以文字、圖表、聲像等形式形成的各種材料。檔案和文件是同壹事物在不同價值階段的不同表現形式。它們有同源性和階段共性,也有效力、功能、離合等個性差異。
從文件到檔案是壹個批判繼承的辯證運動過程。從信息的內容和形式來看,兩者是完全壹樣的,但從時效性、價值性和系統性來看,檔案是對文件的不斷揚棄。首先是時效性的批判,卷宗是經過處理的卷宗;其次是價值評估,檔案是已完成文件中具有保存價值的部分;最後,是系統的批評。檔案是由分散的文件按照壹定的邏輯規律組織起來的信息單元。
所以,文件是文件的前身,文件是文件的目的地;文件是檔案的基礎,檔案是文件的精華;檔案是檔案的材料,檔案是檔案的組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