拾得信用卡並使用構成什麽犯罪?信用卡並使用構成什麽犯罪?
1、信用卡罪
2、罪
法律依據:《刑法》
壹百九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壹,進行信用卡活動,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或者,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壹)使用偽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虛假的身份證明騙領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廢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惡意透支的。
前款所稱惡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超過規定限額或者規定期限透支,並且經發卡銀行催收後仍不歸還的行為。
信用卡並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註:第264條是罪
拾得他人信用卡並在自動櫃員機(ATM機)上使用的行為如何認定
拾得他人信用卡並在自動櫃員機(ATM機)上使用的行為是惡意透支,屬於,會被追究刑事責任。
法律依據:《刑法》第壹百九十六條信用卡罪、罪有下列情形之壹,進行信用卡活動,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或者,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壹)使用偽造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廢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惡意透支的。
前款所稱惡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超過規定限額或者規定期限透支,並且經發卡銀行催收後仍不歸還的行為。
《最高人民、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第六條持卡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超過規定限額或者規定期限透支,並且經發卡銀行兩次催收後超過3個月仍不歸還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壹百九十六條規定的“惡意透支”。有以下情形之壹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壹百九十六條第二款規定的“以非法占有為目的”:
(壹)明知沒有還款能力而大量透支,無法歸還的;
(二)肆意揮霍透支的資金,無法歸還的;
(三)透支後逃匿、改變聯系方式,逃避銀行催收的;
(四)抽逃、轉移資金,隱匿財產,逃避還款的;
(五)使用透支的資金進行違法犯罪活動的;
(六)其他非法占有資金,拒不歸還的行為。惡意透支,數額在1萬元以上不滿10萬元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壹百九十六條規定的“數額較大”;數額在10萬元以上不滿100萬元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壹百九十六條規定的“數額巨大”;數額在100萬元以上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壹百九十六條規定的“數額特別巨大”。
惡意透支的數額,是指在第壹款規定的條件下持卡人拒不歸還的數額或者尚未歸還的數額。不包括復利、滯納金、手續費等發卡銀行收取的費用。惡意透支應當追究刑事責任,但在公安機關立案後人民判決宣告前已償還全部透支款息的,可以從輕處罰,情節輕微的,可以免除處罰。惡意透支數額較大,在公安機關立案前已償還全部透支款息,情節顯著輕微的,可以依法不追究刑事責任。
拾得信用卡使用的司法解釋
法律分析:拾得信用卡並使用是指行為人撿拾了他人遺忘或丟失的真實、合法、有效的信用卡並使用的行為。信用卡不等於財物,拾得信用卡和密碼也不等於就獲得了信用卡上的資金或財物。信用卡只是壹種記載資金或財物的載體,其自身並沒有財產價值,要將信用卡轉化為資金或財物就要有兌現的過程,履行特殊的手續。行為人在特定的場所拾得他人的信用卡和密碼,如拾得他人遺留在ATM機上的信用卡,無須履行其他手續即可以取款,則構成侵占罪。
法律依據:《商業銀行信用卡業務監督管理辦法》第七十條在特殊情況下,確認信用卡欠款金額超出持卡人還款能力、且持卡人仍有還款意願的,發卡銀行可以與持卡人平等協商,達成個性化分期還款協議。個性化分期還款協議的最長期限不得超過5年。個性化分期還款協議的內容應當至少包括:
(壹)欠款余額、結構、幣種;
(二)還款周期、方式、幣種、日期和每期還款金額;
(三)還款期間是否計收年費、利息和其他費用;
(四)持卡人在個性化分期還款協議相關款項未全部結清前,不得向任何銀行申領信用卡的承諾;
(五)雙方的權利義務和違約責任;
(六)與還款有關的其他事項。
拾得信用卡並使用的,會構成什麽罪
所謂拾得信用卡並使用是指行為人撿拾了他人遺忘或丟失的真實、合法、有效的信用卡並使用的行為。1、行為人在特定的場所拾得他人的信用卡和密碼,如拾得他人遺留在ATM機上的信用卡,無須履行其他手續即可以取款,則構成侵占罪。2、行為人在非特定場所拾得信用卡並使用時,未經持卡人同意或授權,冒用他人身份使用信用卡進行取款、支付、消費等行為,侵犯了他人的合法權益,符合構成信用卡罪的法律特征,應以本罪論處。《刑法》第壹百九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壹,進行信用卡活動,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或者,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壹)使用偽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虛假的身份證明騙領的信用卡的;(二)使用作廢的信用卡的;(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四)惡意透支的。前款所稱惡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超過規定限額或者規定期限透支,並且經發卡銀行催收後仍不歸還的行為。信用卡並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拾得信用卡的介紹就聊到這裏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