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解除失信名單的方法有:第壹,主動向相關部門申請解除;第二,失信人員被納入失信名單後,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後,可提前申請解除;第三,與申請人執行人達成執行和解協議,並已履行義務者可提交撤銷申請;第四,等待自動解除,壹般期限為2年;第五,可向法院申請消除。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公布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的若幹規定》
第二條 被執行人具有本規定第壹條第二項至第六項規定情形的,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的期限為二虛或族年。被執行人以暴力、威脅方法妨礙、抗拒執行情節嚴重或具有多項失信行為的,可以延長壹至三年。
失信被執行人積極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或主動糾正失信行為的,人民法院可以決定提前刪除失信信息。
第十條 具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人民法院應當在三個工作日內刪除失信信息:
(壹)被執行人已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或人民法院已執行完畢的;
(二)當事人達成執行和解協議且已履行完團州畢的;
(三)申請執行人書面申請刪除失信信息,人民法院審查同意的;
(四)終結本次執行程序後,通過網絡執行查控系統查詢被執行人財產兩次以上,未發現有可供執行財產,且申請執行人或者其他人未提供有效財產線索的;
(五)因審判監督或破產程序,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對失信被執行人中止執行的;
(六)人民法院依法裁定不予執行的;(七)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終結執行的。
有納入期限的,不適用前款規定。納入期限屆滿後差弊三個工作日內,人民法院應當刪除失信信息。
依照本條第壹款規定刪除失信信息後,被執行人具有本規定第壹條規定情形之壹的,人民法院可以重新將其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依照本條第壹款第三項規定刪除失信信息後六個月內,申請執行人申請將該被執行人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溫馨提示
以上回答,僅為當前信息結合本人對法律的理解做出,請您謹慎進行參考!
如果您對該問題仍有疑問,建議您整理相關信息,同專業人士進行詳細溝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