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通則》第壹百零八條規定:“債務應當清償。暫時無力償還的,經債權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定,可以由債務人分期償還。有能力償還而拒絕償還的,由人民法院強制償還。”
第壹百九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壹,實施信用卡詐騙,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壹)使用偽造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無效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
擴展數據:
案例:
深圳壹男子因信用卡透支654.38+0.7萬余元被抓。
近日,深圳寶安區警方抓獲壹名使用信用卡透支654.38+0.7萬余元的男子。這個人在生意失敗後無力償還信用卡。
12 15深圳市寶安區沙井派出所接到轄區建設銀行工作人員報警,稱2013 13年6月,壹名叫通用汽車的男子在該行辦理了壹張信用卡,卡號變更已支付。從今年6月18開始壹直沒有報銷,銀行工作人員上門,電話,信件等價值補償。
截至今年6月5438+2月65438+5月,葛信用卡賬戶欠款1.7萬余元本金,1.9萬余元利息,9000余元滯納金,共計20余萬元。
接報後,警方立即展開調查,隨後在深圳市龍崗區阪田區壹出租屋內將犯罪嫌疑人葛(男,57歲,上海人)抓獲。經審訊,葛某對惡意透支龍某信用卡的行為供認不諱。據嫌疑人交代,由於企業破產,資金緊張,沒有還款能力。目前,葛因涉嫌信用卡詐騙已被警方刑事拘留。
參考資料:
中國人大網-中華人民共和國與中國刑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