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查詢”失信被執行人“,是自然人的,只要在網站打開的頁面中輸入被執行人姓名即可查詢;是單位的,應當輸入單位名稱,身份證號碼組織機構是選填;然後選擇“省份”,輸入“驗證碼”,最後點擊“查詢”;
3.在查詢結果頁面點擊“案號”後邊的“查看”;
4.可以在彈出的網頁查看具體的失信人情況。
失信被執行人的查詢方法如下:
1、搜索引擎搜索,通過搜索引擎進行檢索,輸入關鍵字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失信名單等;
2、輸入姓名,身份證號碼,或者名稱,機構等就可以查詢;
3、進入最高人民法院官網,進入失信人員被執行的名單查詢的入口,通過名字,身份證,名稱等信息查詢。
失信人員的處罰是什麽
1、限制高消費,失信被執行人將不得進出高檔酒店、高爾夫場等高消費場所;
2、失信被執行人將不得乘坐飛機、高鐵軟臥等交通工具;
3、失信被執行人將不得辦理信用卡、貸款等金融業務;
4、不得擔任公司的高管、法人等。
綜上所述,《民事訴訟法》的規定,為促使被執行人自覺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推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最高人民法院於2013年7月16日發布《關於公布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的若幹規定 》,在最高人民法院網站向社會公布失信被執行人信息。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公布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的若幹規定》 第壹條 被執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並具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人民法院應當將其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依法對其進行信用懲戒:
1、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的;
2、以偽造證據、暴力、威脅等方法妨礙、抗拒執行的;
3、以虛假訴訟、虛假仲裁或者以隱匿、轉移財產等方法規避執行的;
4、違反財產報告制度的;
5、違反限制消費令的;
6、無正當理由拒不履行執行和解協議的。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限制被執行人高消費及有關消費的若幹規定》 第三條
被執行人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費措施後,不得有以下高消費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費行為:
(壹)乘坐交通工具時,選擇飛機、列車軟臥、輪船二等以上艙位;
(二)在星級以上賓館、酒店、夜總會、高爾夫球場等場所進行高消費;
(三)購買不動產或者新建、擴建、高檔裝修房屋;
(四)租賃高檔寫字樓、賓館、公寓等場所辦公;
(五)購買非經營必需車輛;
(六)旅遊、度假;
(七)子女就讀高收費私立學校;
(八)支付高額保費購買保險理財產品;
(九)乘坐G字頭動車組列車全部座位、其他動車組列車壹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費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