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身份被冒用辦信用卡,是冒用人和銀行的責任。單位或個人申領信用卡,應按規定填制申請表,連同有關資料壹並送交發卡銀行。對符合條件的,發卡銀行為申領人開立信用卡帳戶,並發給信用卡。如果身份被冒用,辦了信用卡,是冒用人和銀行的責任。
2、法律依據:《信用卡業務管理辦法》第三十四條
單位或個人申領信用卡,應按規定填制申請表,連同有關資料壹並送交發卡銀行。對符合條件的,發卡銀行為申領人開立信用卡帳戶,並發給信用卡。
《中華人民***和國居民身份證法》第十七條
有下列行為之壹的,由公安機關處二百元以上壹千元以下罰款,或者處十日以下拘留,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
(壹)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證或者使用騙領的居民身份證的;
(二)購買、出售、使用偽造、變造的居民身份證的。
偽造、變造的居民身份證和騙領的居民身份證,由公安機關予以收繳。
二、冒用他人身份證的處罰
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證,或者使用騙領的居民身份證,不構成犯罪的,由公安機關處二百元以上壹千元以下罰款,或者處十日以下拘留,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構成犯罪,偽造、變造居民身份證的,會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