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久可以申請財產保全查封?
申請人需要提供訴訟保全擔保,手續齊全。申請人向法官提供書面申請,法官第二天有空就可以封存。
財產保全有哪些程序?
(壹)申請訴前財產保全,利害關系人應當在起訴前向上訴法院提出申請。人民法院受理申請並作出保全裁定的,申請人在三十日內不起訴的,保全裁定解除。訴訟財產保全可以在起訴的同時適用,也可以在起訴後適用。
(2)提供財產線索不同於執行。人民法院在財產保全階段不會為當事人搜查債務人財產,申請人必須自己提供明確的財產線索。
以下類型的財產線索屬於明確的財產線索:
1.銀行賬戶:有明確的銀行、戶名、賬號;
2.不動產:有明確的地址和權利人姓名,最好有相關權利證書復印件;
3.有價證券:記名債券或知道債券種類的證券賬號;
4.車輛:明確車牌號和車主姓名;
5.股權:明確的公司名稱和債務人擁有的股權份額;
6.其他產權:需提供相關權利證明材料。
如果申請人未能掌握財產線索或認識不足,可以嘗試懸賞。
(三)擔保人民法院可以責令申請人提供擔保,申請人不提供擔保的,駁回其請求。
(4)當事人申請訴前保全的,人民法院應當在受理後四十八小時內作出裁定。裁決壹經作出,即發生法律效力。當事人不服的,可以申請復議壹次,復議期間不停止裁決的執行。
(五)解除財產保全的裁定,在生效法律文書執行完畢前有效。訴訟期間需要解除保全措施的,法院應當及時裁定撤銷財產保全裁定。財產保全的原因和條件發生變化,不需要保全的;被申請人提供相應的擔保;訴前保全申請人在30日內未提起訴訟等。
但需要註意的是,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定》,凍結銀行存款和其他資金的期限不得超過六個月,查封動產的期限不得超過壹年,查封不動產和凍結其他財產權利的期限不得超過兩年。查封期限屆滿後,相關申請執行人依法提出續封申請後,方可繼續查封財產,否則自動解除。
(六)賠償當事人申請財產保全有錯誤,被申請人因財產保全遭受損失的,申請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二,執行中的扣押期限是多久?
人民法院凍結被執行人的銀行存款和其他資金的期限不得超過六個月,期滿未繼續申請查封的,解除凍結。法院在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有關規定如下:人民法院凍結被執行人的銀行存款和其他資金的期限不得超過六個月,查封、扣押動產的期限不得超過壹年,查封、凍結不動產和其他財產權利的期限不得超過兩年。法律和司法解釋另有規定的除外。被執行人申請延長期限的,人民法院應當在查封、扣押、凍結期限屆滿前辦理查封、扣押、凍結手續,延長期限不得超過前款規定期限的壹半。
查封、扣押、凍結期限屆滿,人民法院未辦理延期手續的,查封、扣押、凍結的效力消滅。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產已經拍賣、變賣或者清償的,查封、扣押、凍結的效力消滅。
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人民法院應當裁定解除查封、扣押、凍結,並送達申請執行人、被執行人或者案外人:
(壹)查封、扣押、凍結案外人的財產;
(二)申請執行人撤回執行申請或者放棄債權的;
(三)被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產無法拍賣、變賣,申請執行人和其他執行債權人不同意接受清償的;
(四)債務已經清償;
(五)被執行人提供擔保,申請被執行人同意解除查封、扣押、凍結的;
(六)人民法院認為應當解除查封、扣押、凍結的其他情形。解除登記實施的查封、扣押、凍結的,應當向登記機關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
三、發作期有多長?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定》第二十九條:人民法院凍結被執行人的銀行存款和其他資金的期限不得超過六個月,查封、扣押動產的期限不得超過壹年,查封、凍結不動產和其他財產權利的期限不得超過兩年。
被執行人申請延長期限的,人民法院應當在查封、扣押、凍結期限屆滿前辦理查封、扣押、凍結手續,延長期限不得超過前款規定期限的壹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