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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深化農村信用社產權制度改革?

《中央關於推進農村改革發展若幹重大問題的決定》提出:“完善農村信用社法人治理結構,保持縣(市)合作社法人地位穩定,發揮服務農民主力軍作用”,這是農村信用社未來的發展定位和基本要求。農村信用社的產權制度是農村信用社深化改革的壹個根本性問題。要充分借鑒先進企業產權制度改革的經驗,探索和完善適合農村信用社的法人治理結構。

壹是產權制度改革初見成效

自吉林省農村信用社聯合社成立以來,產權制度改革壹直是各項改革的關鍵。經過多年努力,產權制度改革取得了顯著成效。壹是增資擴股,規範股本。堅持正確的籌資方向,實行權責對等,優化股權結構,保持股本穩定,推動產權制度進壹步改革。第二,做好統壹法人社團、合作銀行、商業銀行的組建工作。原公主嶺聯社改制為吉林公主嶺農村合作銀行,原延吉、龍井、圖們聯社成立延邊農村合作銀行。吉林九臺農村商業銀行已掛牌營業,長春聯合營業部改制為農村商業銀行已上報銀監會。雙陽、舒蘭等縣域合作社已經達到或接近農村商業銀行的標準。三是落實國家扶持政策,兌現專項票據。全省縣級機構專項票據基本兌付,兌付資金5016萬元,占票據發行總量的98.1%。四是制定三年扭虧目標,化解歷史包袱,努力達到建立商行的標準。截至2008年底,歷年虧損的48個縣級合作社中有43個完成了扭虧任務,三年累計虧損31.4億元,超額完成計劃2.5億元。

二、農村信用社產權制度存在的問題

完善的公司治理結構是現代企業正確決策、防止重大決策失誤的制度保障。在長期的發展過程中,農村信用社不斷努力實現法人治理結構的現代化,但在民主管理、股權分配、激勵監督等方面仍存在壹些問題。

(壹)農村信用社成員不是信用社的真正所有者。信用社股東在信用社的經營管理中不行使任何權利,不受法人約束,因此對信用社的經營風險不承擔任何責任,不是真正意義上的信用社所有者。由於產權不清、權責不清,沒有固定的產權監護人,治理結構缺乏有效的激勵約束機制,控制主體和客體缺乏動力。

(二)農村信用社的所有權與經營權不匹配。廣大股東雖然擁有農村信用社的大部分所有權,但由於股權分散、單股資本金額小,基本上失去了監督權、參與權、經營管理權、決策權等相應的授權。

(三)農村信用社“三會”流於形式。“三會”是:會員代表大會、董事會、監事會。首先,由於信用社成員代表對信用社經營管理的基本情況不甚了解,部分成員代表素質不高,缺乏參與信用社經營決策的能力,使得成員代表大會流於形式。其次,管理決策層的權力制約機制尚未完全建立。最後,監事會的監督作用沒有充分發揮,監事會的工作程序和制度保障沒有建立,沒有發揮應有的監督作用。

第三,農村信用社的產權制度改革

明晰農村信用社產權,應從完善法人治理結構、轉換經營機制、解決歷史財務負擔、營造誠信環境、明確改革目標、有利於防範風險等方面統籌考慮。主要目標是解決投資者到位問題,避免股權分散和股權虛假配售;解決董事會、監事會和管理層的設置問題,建立真正的公司治理結構。

(1)明晰產權關系。產權改革的最佳選擇是成立農村商業銀行。農村商業銀行模式下的農村信用社法人治理結構,是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將農村信用社的股權資本轉換為農村商業銀行的股權資本,通過募集股權資本,重建農村商業銀行的內部治理結構,由社會法人、系統內自然人和職工分別按壹定比例持股。農村信用社改革為農村商業銀行,可以實現所有權、經營權和監督權的分離。規範的股份制明晰了產權,強化了約束機制,利潤和風險由股東按出資比例分享和承擔,有效解決了農村信用社所有者真正缺位的問題。首先,要適當提高股權集中度。大股東要相對集中,單個法人5%,單個自然人2%,法人和自然人都要達到最大持股比例。二要引入戰略投資者,運作上市。堅持市場導向,加快推進省內和省間農村合作金融機構間的戰略合作、區域聯盟和兼並重組,開展業務合作和資本聯盟。鼓勵和支持境內外金融機構戰略投資農村信用社,拓寬機構資金來源,切實改善股權結構,使農村信用社真正成為自我約束、自我發展、自負盈虧、自擔風險的獨立市場主體,待時機成熟時運營上市。

(2)完善農村信用社法人治理結構。按照“各負其責、協調運行、有效制衡”的目標,改革“三會”制度,全面推行董事長、董事、監事“三長”制度。壹是通過有效形式完善和擴大股東權利,設立股東大會常務委員會,具體負責股東大會事務。定期召開股東大會,把權力還給股東,將農村信用社改革發展、高級管理人員晉升和撤銷等重大事項提交股東討論決定。其運行情況應向社會公布,充分吸收股東參與民主管理的好的意見和建議,並對股東提出的問題和質疑作出報告。二是將董事長和董事分開,明確各自的具體義務、責任和權力。董事長擁有決策權、監督權和指導權,董事擁有日常管理權。在日常操作中,他要嚴格按照規則操作,接受董事長的監督。三是建立名副其實的監事會制度,賦予監事會更大的權力。比如對業務、財務的審計權,對管理層的監督權,對董事長、董事重大決策的否決權等。,使監事會行使職權不受董事長和董事的制約。同時,監事會應廣泛聽取和收集股東的建議,聽取社會各界對農村信用社的反饋意見,及時向董事會和董事提出改進建議,對股東大會和全體股東負責。同時,要加強黨的領導,明確黨委書記作為“壹把手”的地位,協調黨委難以解決、難以操作的“三會”、“三長會”各方面工作,統壹信用社的改革與發展。

(3)轉換農村信用社的經營機制。農村信用社產權改革的根本目的是建立決策、管理和監督相平衡,激勵和約束相結合的運行機制。要防止只註重組織形式變革而忽視內部機制變革的“換湯不換藥”問題。在規章制度比較健全,各方面關系比較協調的情況下,重點建立有效的約束機制和激勵機制。壹是加強內控機制建設,防範風險。規範業務流程和崗位責任制,理順和完善監管體系,加強授權(授信)管理和資本約束管理,落實責任追究制,加強內部審計。二是人力資源的合理配置。把人才吸納和培養作為壹切工作的重中之重,既要立足於現有人才的培養,又要加大人才引進的力度。農村信用社高級管理人員應當堅持任人唯賢、客觀公正的原則,實行公開招聘和綜合測評。推進勞動用工制度改革,讓員工競爭上崗,通過在職培訓不斷提高隊伍整體素質,做到人盡其才、才盡其用,從而改善公司治理環境。第三,大力推進薪酬制度改革。按勞分配,績效工資,正向激勵,績效考核。真正建立起決策、管理、監督相互制衡,激勵和約束相結合的治理結構和運行機制,促進業務的快速發展和經營效益的根本提高。四是強化內部規章制度和工作規範。要嚴格規範財務管理制度,每壹項重要支出都要根據工作需要確定,並通過“三會”對支出進行嚴格控制和有效監督。在日常經營管理中,要嚴格遵守相關制度,除了受到“三會”的有效監督外,還要強化自律意識,不斷探索新業務,積極運用科技手段,提高辦公效率,更好地服務“三農”。

(4)提高高管人員的能力水平。壹是質量保證,即保證高管人員的素質符合行業特點,具有勝任行業工作的思想道德、文化知識和業務技能;二是行為準則,即建立嚴格的業務操作程序,嚴格遵循規則,引導高管對自己的行為負責,將個人目標與集團目標統壹起來。同時,要嚴格追究責任,並向社會公開曝光,以維護行為準則的嚴肅性,培養職業道德;三是激發潛能,使高管的行為既能符合政策框架,又能充分發揮高管的聰明才智;第四是道德懲罰。每壹個高管都要為自己的行為後果負責,懲罰違規者和醞釀風險者,把防範和化解金融風險的戰線移到風險源頭。

(五)明確農村信用社公司治理的戰略目標。改革的深度是產權,深化農村信用社改革的最終目標是通過產權改革,把農村信用社建設成為“自主經營、自我約束、自負盈虧、自擔風險”的市場主體。未來幾年,將以股份制改革為方向,以進入資本市場為目標,制定五年產權合規規劃。按照先統壹後分割的原則,用5年時間分階段將全省縣級合作社改造為農村商業銀行。通過成立農村商業銀行解決歷史遺留問題,通過產權改革提高撥備,凝聚人心,激勵員工,形成良好的發展氛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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