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步壹步教妳如何解除I-751(解除條件綠卡) 如何申請解除條件綠卡 A.申請條件綠卡解除的前提條件 1.結婚不滿2年,CR1入境時獲得的是條件綠卡, K3和K1入境,完成轉身份後如果結婚仍不到2年獲得的也是條件綠卡。在條件綠卡上面有註明的EXPIRE DATE(失效日)的前90天內均需申請I-751解除條件綠卡,成為永久綠卡。 註意:需要申請轉條件綠卡為十年綠卡,妳的截止的時間應該是條件綠卡兩年到期前的90天內,在妳的綠卡歡迎信裏面有清楚的寫著. 2. I-751需要妳的配偶和妳壹起聯合申請,以下情況可以申請免除聯合申請: A.誠意結婚,但隨後妳的配偶去世。 B.誠意結婚,但婚姻後來因離婚而終止。 C.誠意結婚,現仍未離婚,但受到對方極度的虐待。 3.妳可以包括妳的條件綠卡的子女在此申請中(要求母子獲得條件綠卡的時間差不超過90天),否則他們將需要單獨申請。 B.所需材料清單: 1.填寫I-751表格 2.條件綠卡的復印件,以及此申請所包括的子女的條件綠卡的復印件。 3.如果妳和妳的子女受到配偶極度虐待,妳要申請免除聯合申請,妳需要提供證據,如警察,法院,醫院,學校,社會服務機構為妳作的報告等。 4.如妳們已離婚,提供離婚文件復印件,申請免除聯合申請 5. 如配偶死亡,並提供死亡證明復印件,需申請免除聯合的申請,。 6.如果妳是子女並想要和父母分開申請,需提供證據解釋為什麽需要和父母分開申請。 7.提供反映妳們婚姻真是狀況的材料,越多越好(要復印件即可)最好提供的材料都有蓋章,有日期。例如: (1).妳們婚後生子的出生證明 (2).有兩人名字的***同租借合同,居住的房屋的產權證,顯示對方為受益人的保險單據,包括聯名所有權的財產和聯名責任義務的證據,如聯名存款和支票銀行帳戶,聯名的貸款,聯名的水電費帳單,聯名的稅單,。 (3).親自寫關於自己婚姻真實的宣誓書(要求原件),在上面要至少有2名或以上親朋好友的簽字和證詞,同時宣誓書上需要有親朋好友的出生地點,日期,住址,和妳的配偶或者妳本人的關系。 申請解除條件綠卡需要夫妻聯合簽名申請I-751 *完整填寫I-751表格 *結婚證書公證 *夫妻雙方護照復印件 *條件綠卡復印件 *護照上的I-551章復印件(如果有) *原I-130通過書復印件(如果是K類簽證需要提交129F的包裹和AOS的通過通知信) * 這些文件是未來證明雙方婚姻的真實性,材料盡可能多,多多益善:***同銀行帳戶證明,***同信用卡帳戶,***同租約,***同報稅單,***同的電費帳單,***同的電費帳單,***同的醫療保險證明,親友證 明信,親友合照等壹切能證明妳們是夫妻的材料。 C.申請的地址 I-751申請包裹要麽寄到USCIS加利福尼亞或者佛蒙特處理中心(點擊這裏查找妳屬於那個服務中心管理) D.申請費用 money order 或者check(支票) 和申請壹同寄往USCIS服務中心。 E.申請的時間 1.申請聯合申請的時間見上文 2.申請免除聯合申請的時間可以在獲得臨時綠卡起到要滿二周年的這段時期的任意時候。 3.條件綠卡的有效期是二周年,如果不即時申請I-751解除條件綠卡,將導致失去身份。 補充閱讀: 壹.與美國公民或合法居民新婚燕爾,過著如膠似漆生活的外籍配偶,不要以為從此可以高枕無憂的在美國長期居留,申請居留所得到的永久綠卡只是有條件[Conditional]的居留權,也就是臨時性的綠卡,只有在婚姻關系存在兩年了才能取得永久性的綠卡,原因在假結婚的事情太多了,移民局認為結婚兩年大概婚姻關系沒有問題。從有條件居留改為永久居留,中間又是壹道手續。 在到了結婚兩周年前的90天,可以開始申請取銷有條件居留,美國籍及外籍配偶必須壹起申請。臨時綠卡的效期的截止日期就是結婚兩周年的紀念日,所以不辦理臨時綠卡轉換為永久綠卡的話,結婚兩年就失去了美國的居留權了。 如果結婚兩年之內因為個性不合,或者受到美籍配偶的虐待,則可以申請免除***同申請的豁免。取得了豁免,則可以在有條件居期間內的任何時候,申請調整為正式的永久居留權,正式的綠卡。註意,必須在移送出境之前辦理。 如果外籍配偶的子女,與外籍配偶壹同取得有條件居留的話,則列在外籍配偶的申請轉換永久居民申請表上,同時轉換為正式綠卡,如果在外籍配偶取得有條件居留90天後子女才取得,則子女需要分開填報轉換正式綠卡的申請文件。 二.申請從有條件居留改換正式綠卡的資格 外籍配偶在與美國公民或永久居民結婚仍保持婚姻關系差90天即達兩年者[與外籍配偶同時取得有條件居留的子女也包括在內]。 在外籍配偶取得有條件居留後90天才申請條件居留的子女。也就是不包括在外籍配偶申請有條件居留申請表內的子女。 真實婚姻的美國籍公民或永久居民的未亡人。 真誠婚姻,卻因各種原因而離異或宣布無效者。 真誠婚姻,卻因美籍配偶虐待外籍配偶或其子女。 取銷美國居留權益會導致極端的困境者。 三.如何申請從有條件居留到正式的綠卡 美籍或永久居留配偶聯合辦理申請﹕夫婦***同填寫及簽名I-751申請取銷有條件居留表格;有條件居留綠卡副本;真誠婚姻證明,包括兩人的***同居所證明,***有財產,兩人的子女出生紙等。這是最單純的調整為永久居留的方式。 如果為美籍配偶的未亡人﹕填I-751表;臨時居留綠卡副本;真誠的婚姻證明,包括與美籍配偶***居住宅的租約,曾經擁有***有財產,子女出生紙,及配偶死亡證書副本。 除了配偶死亡之外婚姻消失情況﹕I-751表格;臨時綠卡副本;真誠婚姻證明,包括曾經同居住所的租約,曾經擁有***同財產,子女出生紙,離婚或婚姻失效證明副本,證明並非外籍配偶之錯誤而導致離婚或婚姻無效。 受虐配偶的申請﹕I- 751表格﹔臨時綠卡副本;真誠婚姻證明,包括曾經同居,***有財產,子女出生紙,子女或本人受虐的自白書,[例如身體受虐的報告,社工的評估,因為受虐而離婚的證明],並非外籍配偶之錯而離婚的證明,離開美國會導致極端困境的證明。 如果子女分開辦理更換永久居留身份﹕I-751表;臨時綠卡副本;書面說明與外籍父或母分開辦理的原因。 四,辦理從有條件綠卡更換正式綠卡時,當事人必須人在美國嗎? 辦理申請時外籍配偶不需人在美國,但是移民局要與夫婦面談時,則必須回到美國來。 五.壹定要親自出席移民局的面談嗎? 夫婦都必須出席移民局的面談,但是地區移民局局長可以免除面談,在評估申請表格後,地區局長可以決定是否要面談。 附加:如果妳暫時不打算入籍美國,妳收到的是10年綠卡,妳需要更新妳的綠卡。在10年綠卡有效期到之前的90天內提出申請更新妳的綠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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