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認真落實銀行卡賬戶實名登記制度。
2.控制信用卡發行風險。
3.保護持卡人的信息安全。
4.完善交易信息動態監控。
5.加強大額和可疑交易信息的監測和報送。
6.嚴格辦理自助轉賬業務。
7.嚴把特約商戶準入關,落實特約商戶實名登記制度。
8.建立健全特約商戶現場檢查和非現場監控制度。
9.良好的收單協議和商戶檔案管理。
10.對收單外包服務機構進行嚴格管理。
11.觀察收單市場的秩序。
12.加強對ATM的檢查和監控。
13.執行POS機安全技術標準。
擴展數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洗錢等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今日正式發布,將於2009年6月165438+10月1日正式實施。《解釋》詳細列舉了洗錢犯罪中“明知”的六種司法認定。
中國法院網今日發布《解釋》全文。《解釋》明確,刑法第壹百九十壹條、第三百壹十二條規定的“明知”,應當結合被告人的認知能力、與他人犯罪所得及其利益的聯系、犯罪所得及其利益的種類、數額、犯罪所得及其利益的轉化、轉移方法、被告人的供述等主客觀因素認定。
《解釋》列舉了推定“明知”的六種具體情形。即:
1.明知他人從事犯罪活動,協助轉換或者轉移財產的;
2.無正當理由,以非法手段協助轉換或者轉移財產的;
3.無正當理由以明顯低於市場的價格購買房產的;
4.無正當理由,協助轉換或者轉移財物,收取明顯高於市場的“手續費”;
5.無正當理由,協助他人將巨額現金存入多個銀行賬戶或者在不同銀行賬戶之間頻繁轉賬。
6.協助近親屬或者其他關系密切的人轉換或者轉移與其職業或者財產狀況明顯不符的財產。
國務院-關於加強銀行卡安全管理防範和打擊銀行卡犯罪的通知
人民網-最高法出臺司法解釋,細化洗錢犯罪六大司法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