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張或兩張近期兩寸白底照片。
申請人簽署的短期停留簽證申請表原件。
護照原件+護照前五頁復印件及所有復印件包括簽證頁和蓋章頁。
5.戶口本原件+包含申請人及其家庭信息的所有頁面的復印件和翻譯件。
身份證原件+復印件及翻譯件(上海、安徽、江蘇、浙江主管機關出具)身份證由外省主管機關出具的,需提供上海、安微、江蘇、浙江主管機關出具的居住證原件+復印件及翻譯件。
外國人在華居留許可原件、復印件及翻譯件。
8工作及職務證明,對於員工:工作證明原件+復印件及翻譯件(如果證明是中文的,公司必須在原件證明上註明申請人的職務、收入、訪問時間及訪問期間的經濟擔保人。文件必須有公司地址、公司印章和出具證明的負責人簽名及職務)+公司營業執照原件、復印件及翻譯件、商人派遣函及營業執照、銀行資金證明,必要時還應提供進出口許可證及其他自由職業者的經營許可證。
9.邀請方在法國發出的邀請函原件及復印件(邀請函應寫明訪問時間、目的、詳細行程及所有受邀人員名單)。
10往返機票訂單復印件
11法國勞動局許可證書
12留在法國,個人資金充足,國際信用卡,銀行對賬單或邀請公司的信,上面註明所有費用由公司承擔。
13住宿證明(原件+復印件)、接待人員在當地市政廳或派出所出具的接待證明或在沈內地區停留期間的酒店預訂單復印件(含酒店地址和申請人全名)(只接受法文和英文版本,不接受中文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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