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清償記錄為個人征信不良。
個人征信不良記錄:
1、 保證欠款及時清償,並繳納全部費用;
2、 五年後不良記錄可自動清除,屆時可正常辦理貸款業務;
3、如不還款,銀行在五年後可以追溯壹次,追溯增加不記錄期為五年;
4、 如情節惡劣,可追溯至永久保存;
5、征信不良期間,不可購買火車票、飛機票出行;
6、征信不良期間,不可貸款、使用信用卡;
7、征信不良期間,出國出行受到壹定程度的限制。?
擴展資料
在使用信用卡時因拖欠而影響了個人信用,產生了信用汙點,不能采取註銷卡片的方式挽回,那樣只會讓銀行在今後認定為“惡意透支”,這種負面記錄將會保留很長壹段時間。在住房按揭貸款中,如果出現逾期還款的情況,次數將被累計計算,在貸款還完之前這項記錄不會消除。
在辦信用卡的時候,銀行跟客戶有合約,所以客戶受合同法的約束,不管是主觀意願未及時還款還是客觀原因造成逾期,商業銀行和人民銀行征信中心都沒有責任去協調或者更改這些信息,作為客戶本身,要盡量按照合約規定履行自身責任。
參考資料信用汙點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