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被起訴後,妳會在立案後五日內收到法院的傳票。送達方式可以是傳真、電子郵件等確認收到訴訟文書的方式,但判決書、裁定書和調解書除外。直接送達訴訟文書有困難的,可以委托其他人民法院代為送達或者郵寄送達。立案後,法院會把起訴狀副本寄給被告,讓被告知道自己被起訴了。被告在收到訴訟材料後15日內進行答辯,被告應當在收到之日起15日內提交答辯狀,但未提交答辯狀不影響開庭。簡易程序送達15天後,普通程序通知30天,因為要留30多天證明。開庭後,如果事實查明,調解不成,壹般情況下簡易程序立案起三個月內作出判決,普通程序六個月內作出判決,當然不包括鑒定等特殊情況批準的延長時間。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壹百二十五條人民法院應當自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起訴狀副本發送被告,被告應當自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內提交答辯狀。答辯書應當寫明被告人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和聯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系方式。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答辯狀之日起五日內將答辯狀副本發送原告。被告不提交答辯狀的,不影響人民法院的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