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些人會選擇積極面對。
但有的人可能僥幸避債,換了手機卡,直接失聯。
拒絕還款無異於惡意透支。
殊不知,當妳選擇逃避的時候,更大的災難很可能在前方等著妳。
不管妳在不在,它都會在,直到妳跑不動為止。
如果欠款超過5萬元,很可能面臨牢獄之災。
2018 165438+10月28日,“高亮”對惡意透支型信用卡詐騙罪進行了新的解釋,將原最低量刑標準1萬元改為5萬元。
也就是說,如果妳的信用卡在某銀行已經欠費5萬元以上,存在惡意逃廢債務的行為,很可能觸犯信用卡詐騙罪。
可能的處罰如下:
(五萬至五十萬)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五十萬至五百萬)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五百萬元以上)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那麽,債務人在什麽具體情況下會被認定為信用卡詐騙呢?
1.債務人所欠款項達到五萬元以上的;
二是債務人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即主觀上惡意不還,比如債務人透支消費後不還錢,也有故意規避銀行的行為。簡單來說就是不還錢,還隱瞞轉移財產,不接電話,故意失聯等。
第三,從銀行的角度,法律規定只要銀行在三個月內進行了兩次有效催收(有效催收需要滿足兩個條件:壹是銀行確實讓債務人知道了自己的欠款;第二,兩次收款間隔至少壹個月);
從法律上講,只要滿足以上三個條件,銀行可以選擇報警,妳很可能面臨牢獄之災。
註意:這裏還有壹個例外,就是妳的債務在50萬以內。即使已經構成信用卡詐騙罪的條件,在提起公訴之前,只要妳償還了全部債務,視情況可以不追究法律責任。
5萬元以下可以起訴,由法院強制執行。
那麽,只要欠款不超過5萬元,就可以為所欲為,逃避甚至不還款嗎?
其實這樣做的後果不可小覷。
不知道大家有沒有看過法院強制執行老賴財產的相關視頻?
其實從2018開始,全國各地都在打擊老賴的行為,不僅會將失信人信息公開,必要時還會對老賴名下的房屋等固定資產進行強制執行。
如果妨礙執行,他們甚至會面臨拘留和巨額罰款。
具體來說,這個過程大概會這樣發展:
如趙欠信用卡1000元,經銀行催收後拒不還款。
欠款已經逾期三個多月了,這個時候銀行跟妳也沒什麽關系。
此時,銀行可以選擇聘請律師,然後以妳不還款為由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第壹步,法院壹般會先調解,也就是讓妳協商壹個雙方都能接受的還款方式。
如果沒有,就進入下壹階段。審判。
法院會給妳發傳票,告訴妳具體的開庭時間和地點,這個時候無論妳是否參加法庭訴訟,法院都會宣判。
壹旦宣判,如果還拒不還款。
銀行可以要求強制執行,屆時法院會凍結妳所有的流水,包括妳個人名下所有的固定或證券股票等有價值的財產。在欠費補齊之前,只能進出銀行賬號。
如果妳沒有收入、存款或其他有價證券和其他財產。也可以直接強制執行妳的固定資產,比如房車,拍賣掉債務。
值得註意的是,從去年開始,以前主張保護被執行人唯壹住所的文章不見了,也就是說,即使妳只有唯壹住所,必要時也可以強制執行。
同時,妳也會被加入信用黑名單,遭受至少5年的“信用歧視”。
另外,民事訴訟中涉及的強制執行和信用黑名單可以與上述信用卡詐騙犯罪同時執行!
真的無力償還怎麽辦?
第壹,不要失聯,不要失聯,不要失聯;
第二,面對催收電話,壹定要積極接聽,態度友好,即使暫時不還也要表現出積極的還款意願;
第三,主動與銀行溝通說明情況,協商可行的還款方式。銀行壹般都有減免利息的政策。如果在談判過程中確實無力償還,可以嘗試說明情況,申請減免利息,只還本金,本金也可以分期償還(當然這個決定權主要在銀行手裏,銀行給不給妳是壹回事,但妳必須盡力爭取);
根據《商業銀行信用卡業務監督管理辦法》規定,在特殊情況下,持卡人所欠款項超過其還款能力,但持卡人願意還款的,銀行可以與持卡人協商,簽訂個性化分期還款協議,也就是信用卡暫停使用。
偉星努力:協誠債務清理,重點關註信用卡逾期、停分期、個性化分期的實際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