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逾期不還銀行信用卡,可能涉嫌信用卡詐騙;
3.所欠本金數額達到1萬元以上,經發卡行催收兩次後超過3個月未歸還的,應當認定為刑法中的“惡意透支”,涉嫌信用卡詐騙罪,依法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並處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金;
4.惡意透支數額較大,且在公安機關立案前已償還全部透支利息,情節明顯輕微的,依法可以不追究刑事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壹百二十三條人民法院應當保障當事人依法享有的起訴權。符合本法第壹百壹十九條的訴訟,必須受理。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立案,並通知當事人;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作出裁定,不予受理;如果原告不服裁決,可以上訴。
第壹百四十九條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如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六個月;需要延長的,應當報上級人民法院批準。
第壹百六十壹條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以內審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