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銀行會定期更新符合申請“消費專用備用金”的目標客戶,僅目標客戶可向我行申請“消費專用備用金”。
“消費專用備用金”僅針對平安銀行信用卡主卡持卡人申請,同時在指定名單內的客戶由平安信用卡外呼營銷專員致電邀約辦理。
擴展資料:
平安信用卡備用金業務的終止:
持卡人成功申請“消費專用備用金”後,如需終止該業務,須持卡人向平安銀行提出申請。
申請獲批後,“消費專用備用金”業務的全部剩余本金視為到期應付,並扣收剩余本金的3%手續費,計入當期信用卡賬單(已入賬手續費不退還),持卡人需要壹次性清償。
平安信用卡備用金不得用於以下目的和用途:
1、不得以任何形式進入證券市場,或用於股本權益性投資、有價證券與期貨等投機經營、民間借貸等。
2、不得用於房地產項目開發、購買住房。
3、不得用於生產經營、投資等非消費領域。
4、其他不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及監管規定的情況。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