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直接通過法院進行民事起訴,要求對方返還信用卡並還清透支所用的金額及利息。證據證物:1、銀行賬單或催款單。2、銀行出具的存款回執 。3、可以申請法院收集證據,如刷卡時的簽名及鑒定和對方銀行取現時的錄像資料等。可以先把卡掛失,再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再起訴。辦理信用卡後,持卡人與銀行之間就形成了信用卡合同關系。如果實際用卡人未按約還款,那麽信用卡持有人就必須代為還錢,畢竟,這筆錢是從持卡人的信用卡上刷出去的。那麽現在只有先還錢,再找朋友要,如果朋友實在不還,可以收集證據再向法院起訴。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壹百壹十九條 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壹)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二)有明確的被告;(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範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