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印發信用卡業務管理辦法的通知》有相應規定:
第七十四條銀行辦理信用卡業務,按規定收取年費、特約單位費、異地存取款費、異地轉賬費、掛失費、制卡費等費用。
信用卡業務結算憑證的格式、聯號、顏色和用法由中國人民銀行總行統壹規定,各發卡銀行總行負責印制。
擴展數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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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印發《信用卡業務管理辦法》的通知有關規定:
第五十條個人持卡人或其代理人存入的現金應在發卡行或其代理銀行辦理。持卡人在發卡行或代理行存入現金的,銀行應將卡壓在存款憑條上,並將存款憑條和卡的收據交給持卡人。
銀行應制定個人業務應急預案,並納入商業銀行整體業務應急預案體系,確保個人服務的連續性和有效性。應根據相關規定建立相應的管理制度和風險控制體系。
第五十壹條?商業銀行在申請需要審批的個人業務前,應與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或其派出機構就相關業務計劃進行會談,分析並說明相關業務資源配置及相應的管理措施。
百度百科-關於印發《信用卡業務管理辦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