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保持與銀行的溝通渠道暢通;
2.避免套現和互相借貸;
3.根據自己的能力,可以先還本金進行主動持續還款。
4.如果銀行繼續按照原逾期本金計算剩余利息金額,妳可以拒絕。妳要求按照剩余本金計算利息。
5.如果銀行提起訴訟,積極應訴,尋求和解。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百七十二條貸款人可以按照約定檢查監督貸款的使用。借款人應按約定定期向貸款人提供相關財務會計報表或其他資料。
第六百七十三條借款人未按照約定用途使用貸款的,貸款人可以停止發放貸款、提前收回貸款或者解除合同。
第六百七十四條借款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對支付利息的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依照本法第五百壹十條的規定不能確定。貸款期限不滿壹年的,應當在歸還貸款時支付。貸款期限在壹年以上的,應當在每年年底支付。剩余期限不足壹年的,在歸還貸款時壹並償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