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目前為止,有那麽多種人是孤獨的/和家人關系不好的/家人不願意照顧的,這是所有無家可歸者的前提。金融危機前,中產階級,各種超前消費,突然金融危機,貸款不上了,公司也垮了。然後向美國政府申請破產。過了就沒錢沒財產了。過不了就躲債。上過戰場的老兵患有創傷後應激綜合征(PTSD)。癥狀嚴重到不能自理。他們沒有壹技之長,家人也不想照顧,VA醫院也不能天天住。從小沒受過什麽正經教育的,或者12年義務教育後輟學的,家裏都不管。退休的人,退休前沒存多少養老金的那種,最後也沒把房子留給酗酒吸毒的人。家庭變故、離婚、家人去世或因車禍導致身體殘疾等。,就更慘了。然後,不是每個城市都有好的福利制度。以我所在的村子為例,確實有無家可歸者收容所,但有天數限制。壹般需要3~5天,特殊情況下最長可達30天。然後會有人評估無家可歸者的情況。如果判斷沒必要留著,也不會出大事,那就果斷轟出去。如果需要停留,可以停留30天。而且,最重要的是,救助站不收所有人,只收“他們認為可以收的”。至於這個規則怎麽確定,各個站不壹樣。無家可歸者收容所只能保證基本的生存需求,其他什麽都沒有。大多數救助站是私人的,不是由政府經營的。壹個城市可能只有壹個政府辦的救助站,其他都是私人辦的。而且有評價體系,被開除後很難被錄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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