綠色金融的特征
與傳統金融相比,綠色金融最突出的特點是強調人類社會生存環境的利益,它把環境保護和資源有效利用的程度作為衡量其活動成效的標準之壹,通過自身的活動引導各經濟主體關註自然生態平衡。綠色金融強調金融活動、環境保護和生態平衡的協調發展,最終實現經濟和社會的可持續發展。
綠色金融和傳統金融中的政策性金融有壹個共同點,就是它的實施需要政府政策的推動。在現行政策和“經濟人”思想的指導下,傳統金融業要麽以經濟效益為目標,要麽以完成政策任務為己任。後者是政策驅動型金融。環境資源是公共物品。壹般除非有政策,否則金融機構不可能主動去考慮貸款人的生產或服務是否生態高效。
有什麽對策?
加大綠色金融政策引導力度。國家應盡快出臺“綠色信貸”支持政策,制定“綠色信貸”目錄指南、項目環保標準和環境風險評級標準,放寬“綠色信貸”規模控制,實施差別化信貸政策。
完善綠色金融法律法規。國家應加快節能減排的法制化進程,通過國家立法確定節能減排的約束性指標,讓“綠色金融”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暢通的信息交流渠道。國家有關部門應當加強與金融監管部門和商業銀行的信息交流,建立有效的信息共享機制,並對相關人員進行技術培訓。
加快金融機構改革。金融機構應改變傳統經營理念,積極推進業務轉型。為了充分調動金融機構參與綠色金融發展的積極性,可以適當引入激勵機制,在我國現有銀行的基礎上普及“赤道原則”,擴大綠色金融的參與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