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十五條主要包括:
(1)停止侵權行為;
(2)排除障礙;
(三)消除危險;
(四)返還財產;
(5)恢復原狀;
(六)賠償損失;
(7)道歉;
(八)消除影響,恢復名譽。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二十條公司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東權利,不得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損害公司債權人的利益。公司股東濫用權利損害公司或者其他股東的利益,給公司或者其他股東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公司股東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逃避債務,嚴重損害公司債權人利益的,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