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般因民間借貸產生的糾紛,債務人只要沒有觸犯刑法,是不會被追究刑事責任的,但在某些特殊情況下,欠債不還將會面臨牢獄之災。
1、拒不執行法院判決
債務人借錢不還,債權人向法院起訴,法院判決後,債務人依舊置若罔聞,拒不還錢。此時,債權人可以再次向法院起訴,並申請強制執行,假如債務人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根據情節嚴重程度,可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
但前提是,在執行期間,債權人需向法院提供被執行人有財產而不還錢的有力證據。
2、信用卡惡意透支
信用卡持卡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超過規定限額或者規定期限透支,並經發卡銀行兩次催收後超過3個月仍不歸還的,應當認定為“惡意透支”。
假如持卡人惡意透支額度超過1萬元,將被認定為“數額較大”,壹旦銀行向法院起訴,將會被處以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
3、借錢不還型詐騙
“借錢不還”型詐騙,是指行為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用虛構事實或隱瞞真相的欺騙方法,通過借貸的形式,騙取公私財物的詐騙方式。比如:借款人以經濟困難為由,利用他人的信任,騙取他人錢財,這種以借貸之名,行詐騙之實的行為應當被定性為詐騙罪。
日常生活中,此類詐騙行為在親戚、朋友及同事之間較為多發,借款人主要利用對方的信任或者同情心,虛構相關事實,進而借錢,其本意借錢就不打算還,這種情況可稱之為“借貸式詐騙”。
借貸式詐騙,數額較大的,將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數額巨大的,將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擴展資料:
拒不執行判決罪五種情形:
1、被執行人(老賴)隱藏、轉移、故意毀損財產或者以明顯不合理的低價轉讓財產,致使判決、裁定無法執行的情形;
2、擔保人或者被執行人隱藏、轉移、故意毀損財產,致使判決、裁定無法執行的情形;
3、協助執行義務人接到人民法院協助執行通知書後,拒不協助執行,致使判決、裁定無法執行的情形;
4、被執行人、擔保人與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通謀,利用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職權妨害執行,致使判決、裁定無法執行的情形;
5、其他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情形、情節嚴重者;
將面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
參考資料:
百度百科-惡意透支參考資料:
百度百科-詐騙參考資料:
百度百科-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