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會壹起起訴,因為信用卡還不上而被銀行起訴的,首先看看自己有沒有足夠的資金來進行還款,盡快還清欠款或是找銀行進行協商。
1、如果妳有足夠的還款能力,就要盡快還款,銀行起訴往往只是為了讓當事人盡快還款,屬於民事糾紛。所以只要把欠款還清,就不會有什麽大問題了,當事人也不需要承擔什麽刑事責任。雖然可能已經在征信上留有不良信用記錄,但只要在之後慢慢養信用就好了。
2、如果妳沒有足夠的還款能力,也應該盡快找銀行進行協商。只要妳表達出積極還款的意願,銀行通常是會通融妳壹段時間進行還款的,而且也很有可能撤訴、或者與妳達成調解,由法院出具調解書等,而妳只要與銀行約定好還款的期限,按協商好的還款計劃去進行還款就可以了。
3、如果不還款的話,法院會依法送傳票給妳,依法開庭審判,在判決生效後的法定期限內妳應當履行判決、還款,否則對方可以申請強制執行,法院將會依法對妳的財產 進行查封、扣押、拍賣等措施,所以此時建議妳應當在受到傳票後提交答辯狀積極應訴,盡快還款。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九十三條 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根據當事人自願的原則,在事實清楚的基礎上,分清是非,進行調解。
第壹百二十五條 人民法院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起訴狀副本發送被告,被告應當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內提出答辯狀。答辯狀應當記明被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系方式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系方式。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答辯狀之日起五日內將答辯狀副本發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辯狀的,不影響人民法院審理。
第二百三十六條 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當事人必須履行。壹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也可以由審判員移送執行員執行。調解書和其他應當由人民法院執行的法律文書,當事人必須履行。壹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第二百四十壹條 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應當報告當前以及收到執行通知之日前壹年的財產情況。被執行人拒絕報告或者虛假報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情節輕重對被執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有關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或者直接責任人員予以罰款、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