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務人無法償還信用卡借款是違約行為,涉嫌違法犯罪被羈押是債務人自身的行為所造成的,並不能成為免除滯納金和罰息的理由。 但可以在被被釋放以後,拿著釋放證明向銀行申請免除滯納金和罰息,至於銀行是否同意免除,則要取決於銀行的態度。信用卡發生逾期之後,如果客戶實在還不上的話,是可以去聯系發卡銀行申請停息掛賬的,若銀行允準,那之後逾期欠款就不會再產生利息了,自然也就能減免壹定的利息。畢竟不申請停息掛賬的話,逾期欠款就會壹直產生罰息,屆時客戶要還的就會越來越多。只是也需要註意,縱使申請了停息掛賬,但申請之前產生的罰息也並不會被免除,而還是會同欠款本金壹起被記到賬上,客戶需要按照和銀行協商的還款計劃來操作還款。
當然,並不是客戶向發卡銀行申請停息掛賬,銀行就壹定會允準。銀行還得考量客戶的經濟收入情況、還款能力。除非客戶是真的沒有還款能力,本人信譽也不算差,那銀行才可能會同意。 因此,客戶在申請時,就壹定要記得將個人情況給銀行詳細說明,的確是沒錢還,而並非惡意逾期不還,以及要提供相應的佐證資料,比如失業在家的就可以提供失業證、解除勞動合同證明等等,還得表示自己有積極還款的意願。如此,銀行就會酌情考慮。如果最終檢察院作出不起訴決定或者經人民法院生效判決認定不負刑事責任,且在此期間債務人無法委托直系親屬代償的情況下,可以主張申請合理減免。
法律依據:
《商業銀行信用卡業務監督管理辦法》
第五十二條 發卡銀行應當建立信用卡業務風險管理制度。發卡銀行從公安機關、司法機關、持卡人本人、親屬、交易監測或其他渠道獲悉持卡人出現身份證件被盜用、家庭財務狀況惡化、還款能力下降、預留聯系方式失效、資信狀況惡化、有非正常用卡行為等風險信息時,應當立即停止上調額度、超授信額度用卡服務授權、分期業務授權等可能擴大信用風險的操作,並視情況采取提高交易監測力度、調減授信額度、止付、凍結或落實第二還款來源等風險管理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