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商業銀行信用卡業務監督管理辦法》
第四十三條首次申請本行信用卡的客戶,不得采用全流程自動發卡的方式發卡。信用卡申請人有下列情形的,應當嚴格審查,加強風險防控: (壹)在身份信息系統中留下相關可疑信息或者犯罪記錄的;(二)征信系統中無信用記錄;(三)在征信系統中有不良記錄;(四)征信系統中有多次銀行貸款或信用卡信用記錄的;(5)單位辦理的出差卡、公務購物卡;(6)從其他渠道獲得的風險信息。
第四十條發卡銀行應建立健全信用卡申請人的信用審查制度,明確管理架構和內控機制。
第四十壹條發卡銀行應當對信用卡申請人進行信用調查,充分核實並完整記錄申請人的有效身份、財務狀況、消費和信用記錄等信息,確認申請人有固定工作、穩定的收入來源或者可靠的還款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