將銀行規定的年利率(APR)18%除以12得到月利率。所以日均余額的月利率是1.5%。
日均余額是平衡欠款的壹種方式,因為結算金額和支出金額的差異,每天都在波動。日均余額的計算方法聽起來很復雜,但實際上相當簡單。
每個月,銀行可以將信用卡的每日余額加起來,然後將最終結果除以這個月的天數(30天)。日均余額更詳細的計算過程請參考圖表。
年利率= 18%
月利率= 1.5%
月結單1
(以賬單周期第壹天購物金額100元為準)
上期/期初余額= 100元
貸方費用余額= 0
信用費用= 0
周期25天後付清金額= 50元。
期末余額= 50元
月結單2
上期/期初余額= 50元
貸方費用余額。
(100元x 25天/30天= 83.33元)
(50元x 5天/30天= 8.33元)
(83.33元+8.33元= 91.66元四舍五入到最接近的92元)= 92元。
信用費用
(1.5% (92元= 1.38元)
期末余額
(50元+1.38元= 51.38元)
假設妳決定分兩期還衣服款100,每次50元。妳收到信用卡的月結單,看到列出的費用。妳會在收到月結單(對賬單)後的三周左右,把還款用50元入賬。這筆錢在進入信用卡賬單周期25天後到達銀行。妳沒多付,下個月信用卡的月結單(對賬單)到了。
妳之前的余額是50元,利息費用是1.38元,信用費用余額是92元,期末余額是51.38元。這意味著妳購買衣服的總成本(假設妳已經全額付清期末余額)是101.38元。
但是,銀行是怎麽算出1.38元的利息的呢?
如果在對賬單規定的還款日之前已經全額還款100元的費用,則不需要支付任何利息,因為銀行提供“免息寬限期”——通常是購物之日起14天到25天。但由於妳只還了50元,銀行會采用日均余額法,從購物之日起計算利息。
因此,在計算您的日平均余額時,銀行會考慮余額存在的天數。由於前50元是在進入信用卡周期25天後還的,所以100元算作前25天的余額(100元x本月25天/30天= 83.33元,即25天的日均余額)。
銀行收到第壹筆還款後,本月剩余5天余額為50元(50元x本月5天/30天= 8.33元,即5天日均余額)。
將上述兩筆日均余額相加,得出需要計算信用費用的余額為92元。所以92元乘以1.5%(月利率)等於1.38元,這就是妳需要支付的利息。
利息計算無非是以下幾個條件的組合。
時間單位天數
元,精確到分鐘
r透支利率-百分比
所以利息= t× a× r就夠了。
需要註意的是:
如何計算t時間可能如下:超過免息期後,壹般從透支日開始計息;也可以從賬單日和還款到期日選擇,可以靈活設置滿足要求;
這裏的a金額是指透支本金,有以下幾種可能:信用卡當期應還的本金是賬單上當期的消費總額;人民銀行規定不允許計算復利,壹般銀行只計算單利;如果需要計算復利,當前未還金額產生的利息將與下壹個賬單周期的本金合並計算為下壹個賬單周期的本金。
r透支利率壹般按照人民銀行的要求,日利率0.5 ‰,年利率65,438+08%。
信用卡不記錄存款利息。
同時,按照財政部要求的貸款五級分類要求,月末按照五級分類標準計提壞賬準備。90天以內的利息收入不需要區分本金和利息,全部記入持卡人的應收賬款。超過90天的利息,要分清本金和利息,同時應收利息收入不在損益科目反映,而是通過單獨設立的“待轉利息”科目(負債科目)反映。
國際卡或雙幣卡計息
這涉及到外匯交易的問題。
有以下幾種情況。
假設卡是單幣種國際卡,幣種是A;境外消費的貨幣是B;國際組織的結算貨幣是C;
國際組織將消費金額B換算成統壹結算貨幣C;消費透支的本金以VMADJ發送的結算貨幣金額為準,銀行收到後會折算成卡賬戶A的貨幣金額;
利息計算同上。
外幣折算的匯率可以根據國際組織發來的基準匯率,也可以根據交易入賬當天的外匯牌價計算。
循環信貸利息的例子:
(1)假設:
1.6/1~6/30是信用的壹個循環。
2.銀行的關門日期是6月30日。
3.銀行付款截止日期為7/15。
4.客戶王小明在6/1~6/30期間消費了兩筆金額:
6/6消費1400元,入賬日期6/10。
6/17消費3000元,入賬日期6/18。
5.6/30結賬後應付總額為4400元,最低應付金額為
1000元
6.如果在7/1到7/31期間沒有記錄其他費用,
王小明於65,438+05年7月支付最低應付金額65,438+0,000元,於365,438+07月結清。
賬後應付消費總金額3502(含通函)
利息102元)。
(2)計算公式:(循環授信利息計算公式:利息=累計賬款×日利息×天數)
1.6/10~6/30計息部分:
1400 * 0.05449% *21 (6/10~6/30) + 3000 *
0.05449% *13 (6/18~6/30)= 37
2.7/1~7/14計息部分:
4400 * 0.05449% * 14 (7/1~7/14) = 34
3.7/15~7/31計息部分:
(4400 - 1000 )* 0.05449% *17 (7/15~7/31) = 31
4、7月份循環信用利息為37元+34元+31元。
=102元
持卡人未按月支付截止日期支付當期最低應還金額或延遲支付截止日期的,按第三款約定計算支付循環信用利息,並同意貴行按月按以下方式收取逾期費(即違約金):
1.延期的第壹個月,當月支付人民幣壹百五十元的逾期費。
2.延期的第二個月,當月計算並支付人民幣六百元的逾期費。
3.延期超過三個月(含)的,每月繳納滯納金100元。
過期費用示例:
假設張先生每月還款截止日期為15。
如果張先生在6月5438+0的繳費截止日期1/15之前未能繳納最低應付金額(且逾期壹個月以內),則張先生2月份賬單上的逾期費用為150元。
如果張先生未能在2月2/15的付款截止日期前(且逾期兩個月內)支付最低應付金額,則3月份張先生賬單上的逾期費為300元。
如果張先生未能在3月3/15的付款截止日期前支付最低應付金額(且逾期三個月以內),則張先生4月賬單上的逾期費為600元。
如果張先生未能在4月4/15的付款截止日期前支付最低應付金額(且逾期四個月以內),則張先生5月賬單上的逾期費為600元,以此類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