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類分期業務成功辦理後,分期期數和交易金額不能更改;對已辦理分期交易的各期應付款項計入當期的最低還款額,不得再次申請辦理分期付款業務。
1.持卡人成功辦理交易分期、商戶分期及電銷分期後,每期應還本金金額依持卡人選擇的分期期數,將本金總額按期均攤,在每期賬單日記入持卡人賬單;賬單分期在申請當期首先將當期賬單的未申請分期的金額計入當期賬單,申請分期的金額按照持卡人選擇的分期期數按期均攤,從第二期開始在每期賬單日記入持卡人賬單。
2.每期“應還本金金額”和“應還手續費金額”的計算精確到分位,對於每期“應還本金金額”不能在分位取得整除的,采用四舍五入的方式進行金額拆分,差額在最後壹期進行調整。
3.每期“應還本金金額”和“應還手續費金額”視同該期賬單日的壹筆普通消費計入持卡人每月賬單應還款總額,同時全額計入最低還款額,並且可享受20天免息還款期。
4.若任壹期應還款金額有逾期滯納情形產生,按照《中國郵政儲蓄銀行人民幣信用卡(個人卡)領用合約》(以下簡稱“《領用合約》”)計收利息及滯納金,每期“應還本金金額”視同該期賬單日的壹筆普通消費從該期賬單日起計收利息。
5.分期付款交易金額將全額占用其交易信用卡的信用額度,被占用的信用額度將根據持卡人每月的實際還款金額逐月恢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