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積分累計規則:
1.持卡人使用中國建設銀行龍卡信用卡在酒店、餐飲、娛樂、百貨等零售商店刷卡消費,可累計積分;
2.持卡人使用中國建設銀行龍卡信用卡辦理現金分期業務;
二、積分計算方法:
1,積分包括綜合積分和特殊積分。
2.綜合得分為持卡人使用龍卡信用卡,每消費人民幣1元產品為1(四舍五入);每65,438美元+0元人民幣得7分;用歐洲旅行卡消費1歐元,獲得9積分。我行有權根據匯率變化適時調整外幣積累標準。
3.積分計算日期為本次消費的銀行記賬日期。
4.特殊積分是指部分信用卡的產品權益服務(詳見附件),根據具體的產品權益規則提供積分積累和兌換。上海大眾龍卡每消費65,438+066元人民幣(或等值外幣),累計65,438+0積分(按65,438+0積分的整數倍計算)。
5.持卡人主卡和附屬卡的積分合並計算,附屬卡消費產生的積分累計到主卡。
6.信用卡購買的商品或服務因任何原因被退回,或因簽購單糾紛被退回款項,或因其他原因被退回,中國建設銀行將扣除原通過本次交易獲得的積分。
擴展數據:
建行積分的有效期:
積分有效期最長為五年(按日歷年計算,含累計積分年份),6月65438+10月1至6月65438+2月31(即“第壹年”)累計積分於第五年6月65438+2月31到期,統壹清零。2016 12 31(含)之前累計的積分永久有效。
例:2017 1 10月65438 -12月31之間累積的積分將於2021 2月31到期,剩余積分自動清零,無法恢復。
持卡人到期未續卡或銷卡的,如果其名下沒有正常的龍卡信用卡,其名下的積分將被清零。
持卡人兌換積分時,將按照積分有效期屆滿的順序進行積分扣除,最終扣除永久有效積分。特色產品的特殊積分兌換應遵循特定的產品權益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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