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行信用卡可以在別的銀行取款,只是在取款的時候會收取壹部分的手續費。
根據《銀行卡管理辦法》第二十六條持卡人在ATM機跨行取款得費用由其本人承擔,並執行如下收費標準:
(壹)持卡人在其領卡城市之內取款,每筆收費不得超過2元人民幣;
(二)持卡人在其領卡城市以外取款,每筆收費不得低於8元人民幣;
從ATM機跨行取款所得的手續費,按機具所有行70%,信息交換中心30%的比例進行分配。
擴展資料:
《銀行卡管理辦法》第三十六條發卡銀行對貸記卡的取現應當每筆授權,每卡每日累計取現不得超過2000元人民幣。發卡銀行應當對持卡人在自動櫃元機(ATM機)取款設定交易上限。每卡每日累計提款不得超過5000元人民幣。
第三十九條發卡銀行依據密碼等電子信息為持卡人辦理的存取款、轉帳結算等各類交易所產生的電子信息計錄,均為該項交易的有效憑據。發卡銀行可憑交易明細計錄或清單作為記帳憑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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