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龍卡信用卡循環信用利息、年費、滯納金、分期手續費及其他費用、提現及還款;
(二)代扣代繳的相關費用;
(3)房地產、汽車、批發、醫院、學校等公益慈善、社會服務等非盈利行業的商戶消費,以及金融、政府支付交易(如保險、投資、納稅、罰款等);
(四)中國建設銀行指定的其他交易類型。
(5)因商戶未按規定安裝銀行卡受理機具導致不應給予積分的交易計算積分的,中國建設銀行有權扣除持卡人的積分。如因收單機構或商戶未正確設置商戶類別而影響累計積分,中國建設銀行不承擔責任。
擴展數據;
中國建設銀行龍卡信用卡積分活動規則
為回饋中國建設銀行龍卡信用卡持卡人,中國建設銀行向廣大龍卡信用卡持卡人推出“龍卡信用卡積分計劃”。活動的規則如下:
壹、活動資格
(1)持卡人使用中國建設銀行發行的龍卡信用卡(龍卡商務卡等規定除外)消費時,可按照中國建設銀行信用卡積分的適用範圍和計算方法進行積分,並可兌換相應的實物禮品、航空裏程、服務等。(以下簡稱“積分贈送”)根據中國建設銀行的規定。
(二)信用卡客戶有下列情形之壹的,有權取消其參與積分活動的資格:所持中國建設銀行信用卡已被停止或限制使用、自行註銷、違反《中國建設銀行龍卡信用卡催收協議》、違反《中國建設銀行龍卡信用卡章程》或本活動規則及其他相關規定。
(3)上述情況消失後,經其同意,中國建設銀行可繼續參與本活動,並酌情收回累計消費積分。
二、積分的計算方法
(1)信用卡積分包括基礎積分和獎勵積分。
(2)基本積分為:客戶使用龍卡信用卡消費65438元+0元1分(使用上海大眾龍卡消費6分,65438元+0,000元);每消費65,438+0美元,2065,438+06年4月65,438+06日前累計65,438+00積分(用上海大眾龍卡消費累計6積分),2065,438+06年4月65,438+06日起累計7積分(用上海大眾龍卡)。用歐洲旅行卡消費1歐元,獲得9積分。中國建設銀行保留調整積分累積規則的權利,包括但不限於積分計算方法和累積比例。
(3)分期消費按每月分期本金金額累計,即人民幣1元積1分,逐月累計。消費分期申請成功後,中國建設銀行將扣除原通過該交易獲得的積分,每期記入分期本金時返還相應積分。
(4)計算日期為消費的銀行記賬日。
(5)獎勵積分是中國建設銀行為鼓勵客戶進行特定消費、用卡或使用相關產品並符合獎勵條件而計算的額外積分。獎勵積分根據中國建設銀行公布的活動條款計算和使用。
(6)客戶主卡和副卡積分合並計算,副卡積分累計到主卡。
(7)信用卡購買的商品或服務因任何原因被退回,或因簽購單糾紛被退回款項,或因其他原因被退回,中國建設銀行將扣除原通過本次交易獲得的積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