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消法律功能
第壹,實現債權。債權人無需訴訟、判決或強制執行即可實現債權。這是對自己債權的私人執行。
第二,簡化法律關系。在交付不現實的情況下,債務人只有通過單方意思表示,消除相互履行的時間、費用等交易成本,才能消滅債務。某種意義上,各種集中結算也是基於抵銷規則。
第三,擔保的功能。如果壹方只行使自己的債權,不履行自己的債務,那麽另壹方就不能保證自己債權的實現。特別是當壹方當事人因財產狀況惡化而不能履行債務時,另壹方當事人可以通過行使抵銷權來確保其債權的相應實現。因此,在現代經濟和社會活動中,擔保是抵銷的壹個重要功能。
商定抵消的要素
1,雙方互有負債。
當然,這裏的債務應該是合法有效的,這和法定抵銷中的債務要求是壹樣的。
2.當事人有權處分該債權。
約定抵銷是債權的處分,要求當事人對所涉及的債權有處分權。債權人對已質押的債權、被查封、凍結的債權喪失處分權,不得約定抵銷。債權人提起代位權訴訟後,債務人也喪失了對相對人的債權處分權,該債權不得用於抵銷。如果無權處分,約定的抵銷不生效。
3.共識。
在約定抵銷中,要求當事人之間有抵銷協議或者抵銷合同。約定抵銷權有兩種情形:壹是當事人在合同中約定行使抵銷權的壹定條件,條件滿足時,壹方可以行使抵銷權(約定抵銷權)。二是當事人可以協議抵銷債務(協議抵銷)。在這種情況下,抵銷合同是壹個獨立的合同,而不是原合同的組成部分。抵銷合同是雙方當事人為消除相互債務而訂立的合同,屬於允諾合同和不必要合同;而且,由於抵銷合同是以免除對方債務為目的而訂立的,因此抵銷合同屬於雙向合同和有償合同;壹方債務無效或者無效的,另壹方免除債務的意思表示無效,抵銷合同消滅。抵銷合同適用民事法律行為和合同的壹般規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