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龍卡信用卡消費分期業務(以下簡稱“消費分期”)是指主卡持卡人在單筆消費滿500元(含)或等值外幣至最近壹個賬單日前2天(外幣消費須在消費交易後入賬至最近壹個賬單日前3個工作日)期間,可向建行申請按消費金額逐筆分期還款,並在約定期限內按月償還分期金額及手續費。這項業務不受店鋪和商品的限制。只要交易符合我行條件即可申請,可自由選擇3、6、12、18、24期(每月壹期)的數量。目前可以通過以下方式處理:
1.登錄手機銀行(含4.1.1及以上),點擊“信用卡-消費分期”菜單操作。
2.致電建行客服“-2信用卡”進行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