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期手續費其實就是那筆消費產生的利息。
如果壹個人用信用卡消費。然後剩下的就是還錢了。從銀行還錢通常有兩種方式。首先是全額還錢。這時候銀行就表明是最同意的。在當時,這是持卡人最不想做的事情。因為沒有利息,銀行賺不到持卡人的利息。
第二種是最低還款額。銀行最喜歡這種方式。免息期過後,銀行每月可以從消費額度中產生利息,銀行賺的就是這個利息。
然而,這不是最好的方法。萬壹持卡人壹次性還清,不是沒錢了嗎?
因此,出現了壹種新的還款方式——分期還款。
這樣壹來,首先,消費金額的總利息已經在第壹期全部收齊了。他們把這個手續費轉化為妳的總利息。第壹期,我其實壹次收了妳兩期。剩下的期數就是把消費額度分成不同的份額。持卡人期間還錢也是消費金額。
但是分期之後,光提前還清是不夠的,還需要提前還這麽多期。
這是分階段的,銀行首先向妳收取消費的總利息。妳想早點還清,但是總利息不會退給妳。
比如妳買壹件商品。花了10000,現在妳分12期。結果到了第三個月,妳手頭寬裕,準備提前還債,但提前還的錢總數是12期(每月)利息+本金,妳死定了。而如果用最低還款額,就是前四個月的最低還款額+妳前四個月的利息。
妳看,哪個經濟。當然,銀行不會跟妳算我以上的數字。如果我做了,就沒人會去看分期付款了。誰想搶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