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請人必須年滿18周歲,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2、申請人應有穩定的收入來源,穩定的收入來源是指申請人要麽有固定工作(至少半年),要麽有穩定的個人經歷(能提供相應的證明材料)。
3.無不良信用記錄。
並提供相應的申請材料,包括:
1,身份證明,有效期2個月以上(含),所有申請人均需提供;
2.住址證明,應由選擇寄卡地址的申請人提供,包括三個月內的水電煤賬單、電話電視賬單(戶主應為申請人本人)、三個月內的金融機構(包括銀行、基金、保險公司)賬單、戶口本、駕駛證、護照、就業證、居住證等其他證明;
3.永久地址證明。主卡申請人常住地址與現住址不符的,需要補充,包括三個月內的水電煤賬單、電話電視賬單(戶主必須是申請人本人)、三個月內的金融機構賬單(包括銀行、基金、保險公司)、戶口本、駕駛證、護照、就業證、居住證等其他證明;
部分申請人還需要提供以下申請材料,包括:
4.收入證明,近三個月銀行流水(需有“薪”字,無“薪”字的需補充工資表或單位證明(含工資信息)。
5.工作證明,包括勞動合同(包括姓名、身份證信息、公司名稱、地址、用工部門及崗位、合同有效期,並加蓋公司或人員有效公章)、就業證明(包括姓名、身份證信息、公司名稱及地址、用工部門及崗位,並加蓋公司或人員有效公章)、名片、工作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