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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唄主人、信用卡持卡人死亡,欠款誰來還?

在網上,部分網友開玩笑說:“等我死了,妳就繼承我的螞蟻花唄吧!”由此引發壹個值得深思的問題:諸如花唄、信用卡等“先用後還”的渠道,如果花唄借款人或者信用卡持卡人死亡,欠款由誰償還?

對此,很多網友議論紛紛,有的說:“我欠的款,肯定是我老公還呀!”還有的說:“欠款應該是父母還吧,畢竟我在辦理信用卡時填的聯系人是父母,銀行肯定會找父母索要。”更有甚者表示:“錢是支付寶、銀行自願借我的,我憑本事借的,為什麽要還?”

眾說紛紜之中,沒有壹個正確的答案!

首先,需要肯定的是,無論是花唄欠款,還是信用卡欠款,借款人死亡也都是需要支付還款金額的!那麽,具體由誰承擔還款責任,下面通過吉安縣人民法院審理的壹起真實案件予以說明。

2015年10月20日,張曉明向某銀行申領信用卡,填寫了《某銀行信用卡申請》並簽名,同意遵守《某銀行信用卡領用合約》。

截至2020年9月1日,張曉明因透支該卡產生欠款本金16951.32元、利息818.27元、違約金1634.66元。2020年3月17日,張曉明因故自殺身亡。

張曉明生前於2015年12月23日購買壹套房屋,購買價款為868127元。張曉明去世後,他的父親張波繼承了他的房產。銀行認為張波具有還款責任,但是張波認為自己沒有信用貸款資格,與原告之間不存在信用卡糾紛。無奈之下,銀行將張波起訴至人民法院。

法院經審理認為,本案系信用卡持卡人死亡後,金融機構要求持卡人的法定繼承人代持卡人償還債務引發的糾紛,本案案由應為被繼承人債務清償糾紛。張曉明向原告申領信用卡,填寫了《某銀行信用卡申請》並簽名同意遵守《某銀行信用卡領用合約》,是雙方的真實意思表示,合法有效。

原告依約向張曉明發放了信用卡,張曉明在使用透支後應依約償還欠款本息。現張曉明已經身亡,被告張波繼承了張曉明遺產房屋,應在該遺產範圍內償還張曉明所欠的債務。

通過上述案例可見,信用卡引發的債務糾紛有著明確的法律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和國民法典》第壹千壹百六十壹條,繼承人以所得遺產實際價值為限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願償還的不在此限。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可以不負清償責任。

實踐中,信用卡普遍成為“超前消費”的必備物品,由此引發的借貸糾紛不在少數,除了上述情況,根據《中華人民***和國民法典》第壹千零六十四條,夫妻雙方***同簽名或者夫妻壹方事後追認等***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壹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於夫妻***同債務。如果該債務是夫妻***同債務,則夫妻另壹方仍應繼續償還信用卡欠款。如債務不是用於家庭必須生活的,另壹方不承擔償還義務。

如果持卡人既沒有遺產繼承,也沒有配偶,那麽作為其生前所消費的信用卡卡債,只能作壞賬處理或者銀行自行采取法律手段維權,而不應由持卡人父母或者兄弟姐妹等親屬來承擔。

綜上,信用卡、花唄等“超前消費”途徑無疑促進了老百姓的消費能力,但是由此引發的糾紛眾多,銀行應當完善申領制度,信用卡持有人也應當及時還款,避免失信等情況的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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